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
1、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2、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些核心管理职务;
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等要求。
1、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可能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3、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时,法人并不必然承担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1.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时,法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要求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可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接到投诉后,人社部门将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拒不改正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这些部门可依法暂停公司的投标资格或将其清出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全面履行。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方法包括:
-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能够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
-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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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照该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前述情形的,可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若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当一家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时,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通常不会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应当独立承担其债务。公司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即将债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以偿还公司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理。如果企业有明显的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也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即公司,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公司已经解散但未完成清算,或者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情况。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维权。那么,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处理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没有担保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在两年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的,应当进行破产清算,并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1、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2、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的对策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其计算。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